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出一批展现中国精神、时代气派、荆楚风格的文艺精品,根据《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2〕74号)精神,湖北省启动了2025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做好永利官网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把牢正确导向,彰显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展现长江文化、荆楚文化特色,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强化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扶持奖励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3.坚持双效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尊重文艺创作生产规律,尊重文艺工作者创造性劳动。
4.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程序、规范实施,确保评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必须在本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申报个人必须具备本省户口或受聘于本省有关机构。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多人的,必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
申报项目应是我省各类专业艺术创作单位或个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围绕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火热现实,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完成的文艺创作项目,或纳入2024年省级重点创作项目且已启动的文艺创作项目。已获得省本级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变相重复申请。
申报项目类别如下:
1.文学类: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网络文学等。
2.舞台艺术类:戏剧、舞蹈、曲艺、杂技等。
3.影视类: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含有声剧)等。电视剧须已播出。
4.视觉艺术类:美术、书法、摄影等(鼓励各地各单位策划组织实施主题创作工程)。
5.音乐类:歌曲(含网络歌曲)、歌曲集、组歌、套曲、交响乐等。
6.网络视听类: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申报单位汇总本地本单位申报项目总体情况,出具加盖公章的综合报告,填写《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3.企业须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①文学类作品须提供发表或出版的样刊样书;网络文学作品须完结,并提供网络链接和作品全文电子版;申报作品入选重点项目、获奖情况和社会评价证明材料。
②舞台艺术类作品须提供完整剧本和视频,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须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须提供申报作品演出场次、入选重点项目、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③影视类作品已播出的须提供视频,未播出的须提供完整剧本;须提供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须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须提供播出机构证明材料,申报作品获奖情况、播出情况和收视情况证明材料。
④视觉艺术类作品须提供电子版照片(JPG、PNG等格式),申报作品入选国家、省级创作扶持项目、展览展示活动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⑤音乐类作品须提供词曲作者授权书、词曲简谱、音频,申报作品播出情况、被国家或省级大型晚会采用以及获奖的证明材料。
⑥网络视听类作品须在网络平台播出并更新完毕,须提供作品视频,申报作品播出情况、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5.《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6.申报单位可联合申报同一部作品,该作品占每个联合申报单位的申报名额。申报时须提交联合申报协议书,注明排序、资金拨付情况。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2家。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及PDF扫描版。视频、音频、图片及PDP相关材料请存入U盘(或光盘)中,PDF扫描版材料按照“作品名+内容标题”命名,每个作品建一个文件夹。
四、申报数量
永利官网限报8项。
五、学校安排
各单位科研秘书须于8月15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发院。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849922901@qq.com。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姝言
联系电话:027-67843663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4年7月28日
- 附件【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5年度).docx】已下载次
- 附件【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2025年度).doc】已下载次
- 附件【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样表)(2025年度).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