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集团88304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4-11     编辑:     审核:王雪燕     上传: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权益,规范捐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永利集团88304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借鉴国内外高校的经验,积极鼓励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募集办学资金,拓展办学资源,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校友对学校的捐赠,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各类捐赠。  

本办法适用于面向永利集团88304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所有捐赠。  

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面向基金会的以货币、实物、债券、股票、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的赠与。  

捐赠所得将具体用于以下方面: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资助贫困教师和学生;资助教师和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支持引进优秀人才;支持学科建设;支持科学研究;支持基础建设;支持文化建设;支持校友活动;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等。  

第三条  捐赠管理的原则  

   (一)捐赠自愿原则。尊重捐赠人意愿。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物的用途。  

   (二)专款(物)专用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三)捐赠账目公开原则。建立独立账目,对所接受的物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等款物使用情况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积极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永利集团88304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代表永利集团88304官网接受社会及个人的各类捐赠,是学校唯一接受捐赠的归口管理单位。  

第五条  捐赠人捐赠的资金,由永利集团88304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接受并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其捐资款项一律进入永利集团88304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指定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捐赠人捐赠的物资、设备等实物,由永利集团88304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接受、登记和管理。  

第六条  捐赠人有权决定财产的用途和使用方式,有权了解其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和捐赠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接受捐赠后,学校作为受赠人,不得违背捐赠人的意愿改变其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确需改变性质、用途的,须征得捐赠人同意。  

第八条  学校定期对受赠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较大的捐赠项目,按学校规定进行必要的审计,每年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九条  学校对捐赠人捐款设立的基金建立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按照基金用途和捐赠人意愿,依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对基建捐赠项目,学校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捐赠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严格按照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进行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境外校友和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物品,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其办理入境手续。  

   

第三章  捐赠方式和内容    

第十二条  接受捐赠的种类  

学校接受社会和个人的捐款、捐物、捐建、冠名等各类形式的捐赠,捐赠双方在友好、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捐赠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不签订协议的,进行捐赠登记。捐赠人须保证所捐赠款物来源正当合法,产权清晰。  

(一)捐款。鼓励广大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捐赠活动,捐额不限。  

(二)捐赠图书、文物、资料、设备、房产或其他有价证券和物品。图书捐赠指各种学术专著、名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的捐赠;文物和资料捐赠指各类文物和资料的捐赠,包括与永利官网相关的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文稿手迹、历史照片、名人字画、领导题词等。  

(三)在校区捐建或冠名教学、科研等设施、景观或认养树木等。  

(四)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有益的其它捐赠。  

第十三条  捐赠项目的设立    

根据捐赠者意愿和学校实际,捐赠者和学校可以设立以下捐赠项目:    

(一)学生资助项目。包括:贫困学生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社会实践活动基金、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学生国际交流基金等;    

(二)校园建设项目。包括: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校园景观建设项目等;    

(三)学校发展项目。包括:学科建设基金、产学研合作基金、实验室(平台)建设基金、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基金、校园文化项目、国际与海外交流合作基金等;    

(四)教师发展项目。包括:优秀教师奖励基金、杰出青年教师奖励基金、教师海外研修基金、讲席教授基金、著作出版基金、科研基金等;    

(五)校友捐赠项目。校友爱心基金、校友救助基金、校友活动基金等;    

(六)其它项目类  

   

第四章  捐赠谢忱方式    

第十四条  学校将采取以下鸣谢方式,对捐赠人予以衷心的谢忱。  

(一)所有捐赠人均颁发捐赠证书,登记造册,永久留存,并致感谢函;  

(二)捐赠人民币10000元以上,除以上答谢外,可授予“永利集团88304官网有重要贡献的校友” 荣誉称号或颁发“永利集团88304官网贡献奖”奖项;  

(三)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除按第一项答谢外,可授予“永利集团88304官网有特殊贡献的校友”荣誉称号或颁发“永利集团88304官网特别贡献奖”奖项;  

(四)捐赠人民币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内,除按第一项答谢外,可授予“永利集团88304官网杰出校友”荣誉称号或颁发“永利集团88304官网杰出贡献奖”奖项;  

(五)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以上,除按第一、四项答谢外,可聘任为“永利集团88304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或“永利集团88304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等称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可授予“永利集团88304官网名誉教授”等;    

(六)捐赠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除按第一、五项答谢外,可聘任为二级学院名誉院长;  

(七)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的姓名及数额,根据其意愿将在永利集团88304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和校内公共场所或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的姓名均列入学校捐赠纪念册,存放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九)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将本着互利的原则,尽最大可能与捐赠人开展多方面的实质性合作。有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和个人在人才招聘、招生就读、科研合作、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员工培训及咨询策划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十)根据捐赠单位和捐赠者的个人意愿,可以协商其他答谢方式。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一切关心与支持永利集团88304官网建设发展的校内外机构和个人为学校寻求社会支持,提供信息、策划项目、牵线搭桥,学校按规定予以奖励。任何机构与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以永利集团88304官网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否则,学校将维权追责。    

第十六条  基金会理事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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