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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基地创服 | 湖北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12-02   访问次数:  作者:湖北省人民政府  编辑:韩文思  审核:潘泽江  上传者:韩文思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设定依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鄂办发[2024]18号)

【服务对象】

各市(州)人社部门申报基本条件,对所属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考评,择优向省人社厅申报。

【支持方式】

对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的,按规模最高给予80万元的补助。


   

湖北省返乡创业园


【设定依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鄂办发[2024]18号)

【服务对象】

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管理规范,为返乡创业经营实体提供优质服务,带动就业明显,对促进返乡创业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园区。经过园区申报、县级初评和市级推荐,由省人社评审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园。

【支持方式】

对开展省级返乡创业园区项目建设的,每个给予60万元补助。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设定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2]1号)

【服务对象】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的。

【支持方式】

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发展潜力等因素,择优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同一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一次性创业补贴


【设定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鄂办发[2024]18号)

【服务对象一】

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

【支持方式】

1.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 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服务对象二】

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支持方式】

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三】

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

【支持方式】

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以上创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创业担保货款


【设定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2.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34号)

【服务对象一】

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在湖北省依法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支持方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 年。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不超过400万元。

【服务对象二】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农民分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支持方式】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创业培训补贴


【设定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服务对象】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等九类人员,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到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

【支持方式】

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人、1200元/人、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同一课程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稳岗扩岗专项货款


【设定依据】

关于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合作推进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44号)

【服务对象】

成立1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且用工人数保持稳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

中国银行开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便捷审批通道,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

【服务对象】

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

【支持方式】

1.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换算其扣减限额。换算公式为:扣减限额=年度限额标准+12*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

2.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